2022-08-30 23:58 浏览量:595
Q
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构建和夯实数据基础制度对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和意义?
A
中国电子自2020年以来与清华大学开始联合研究,我们在组织专家交流研讨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数据要素市场之所以发展不起来,基础制度缺失是重要瓶颈。具体来看,要实现数据要素化,数据产权问题无法绕开,所以数据要素的基础制度里第一个必须破解的就是产权制度。第二个是流通交易制度,原来点对点的流通模式成本高、监管难,原始数据的场内交易活力不足,导致各方普遍感到束手无策。第三个是收益分配制度,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如何参与劳动、生产、销售各个环节的分配,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实现路径。最后就是安全治理制度,我们知道数据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此次,《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这为解决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存在的突出问题给出了关键指引,标志着我国数据要素化走向了一个新的重要阶段,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此外,《意见》的出台将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奠定制度基石,同时也为下一步探索更加具体的制度安排构建起顶层框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Q
数据加快实现要素化,既是党中央的重要部署要求,也是社会各界的热切盼望。您认为,当前阻碍数据要素化的主要瓶颈是什么?
A
在全面落实四项数据基础制度要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制度建设、产业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当前数据开发利用具有鲜明的“从开集到开集”特征,即:一侧是数据资源,从品类来看是个开集,同时又是变动的、分散的、海量的;另一侧的应用场景也是开集,也是变动的、多样的、海量的。传统的数据流通模式之下,数据是从开集的数据资源到开集的数据应用,导致二者之间的连接路径十分复杂。
下一个阶段,数据需要从资源型的开发利用模式转向要素型的规模化流通模式,如果仍然遵循传统路径,必然会面临数据的确权、计量、定价、收益分配等现实难题。这些难题归纳起来,主要是两方面问题:一是安全问题,二是流通问题。流通与安全两方面的问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混杂交织在一起,即流通和安全是一种“零和困境”:强调安全,原始数据的流通无法实现;强调流通,原始数据的安全无法保障。
具体来看,在落实数据产权制度方面,当前数据的主体多元交织,造成确权难;数据的权属关系复杂交错,造成析权难;数据相关的法律条款分散模糊,造成实施难。在落实数据流通交易制度方面,由于缺少标准化的交易标的物,缺少稳定安全的交易机制,以及缺少高效可信的交易平台,导致规模化、普惠化的流通交易体系难以建立。在落实收益分配制度方面,受制于产权制度不清晰、交易标的不明确等,导致产业实践过程中面临数据价值评估难、数据定价难、收益分配机制形成难等现实问题。在落实安全治理制度方面,诸多司法判例表明,我国面临数据泄露失窃严重、数据算法监管困难、以及安全管理制度仍不健全等难题。
Q
如何加快推动数据四项基础制度落地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中国电子在落实四项数据基础制度方面的取得了哪些理论成果和方案创新?
A
科学的价值是为了有所发现,技术的价值在于创新,而工程的价值在于应用。当前数据安全和数据要素方面的技术创新、理论研究有很多,但是如何在工程实践上落实这四项制度,真正使数据能够融合起来、共享起来、流通起来,这是需要我们解决的一个工程实践问题。
因此,自2020年初以来,中国电子联合清华大学,组织了清华大学的七个学院和中国电子所属中国系统、中电数据、奇安信三家公司,组成了百人专家团队联合攻关研究。研究过程中,我们的定位是既要有理论研究和创新,也要注重多重实践,因此我们选择了以工程路径来实现数据的安全流通,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迄今为止,已形成近20万字研究成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工程方案,率先在数据要素的理论、制度、市场、技术等领域的跨学科研究和方案创新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加快落实四项数据基础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们首创提出了以“数据元件”为核心的工程方案。在总结归纳传统四个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规律后,通过研究发现,在原始数据与数据应用之间,存在一种类似于分子的状态,这个状态我们定义为“数据元件”。数据元件是通过对数据脱敏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应用场景需要,由若干个相关字段形成的数据集,或由数据的关联字段通过建模形成的数据特征,是需求明确、交易高频和数据标准化程度高的一个数据的初级产品。定义数据元件以后,就可以有效实现原始数据和数据应用间的解耦。我们发现,数据的确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问题都迎刃而解。
在数据确权方面,我们提出“两分离、三阶段”的确权方法。“两分离”就是先把信息和数据进行分离,信息具有人格权,数据具有财产权;财产权又分为所有权和用益权,数据主体对数据具有所有权,数据持有主体对数据具有用益权。“三阶段”就是在数据的资源化阶段、元件阶段和产品阶段,通过将数据权利拆分并在不同主体之间有序流转,将多个数据主体及数据持有主体收敛到两类主体,即数据元件模型的开发商和数据元件的运营单位,再进一步收敛到单一主体,即数据产品开发商。这一工程化的路径让数据市场的产权主体非常明晰,对数据确权问题有了一个初步的解决办法。
在流通交易方面,我们构建了基于数据元件的要素流通体系。在数据资源阶段做到了“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不动模型动”;到了数据元件阶段,通过数据加工中心生产数据元件,进一步构筑数据要素互联网,在互联网上实现数据交易,然后产生数据产品,这样实现了数据的规模化流通。这个过程也与传统四要素的流通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都有个"中间态"的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在收益分配方面,我们形成了“三阶段”区别定价市场分配机制。首先,在数据资源阶段形成以数据规模为基础,成本法为主定价机制;然后,到了数据元件阶段,由于数据元件可以看做模型与数据两部分,因此形成以数据元件价值为基础,收益法为主的定价机制;第三个阶段,是以产品需求为基础,市场法为主的定价机制。综上,按照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实现了数据要素在不同的阶段参与分配的差异化机制。
在安全治理方面,我们构建了以“数据元件”为核心要件的“一库两网”的安全治理架构。首先我们定义和研发了一个产品叫“数据金库”,它不同于传统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而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数据和外网物理隔离的一个高保险的基础设施。将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存放在数据金库,通过数据金库的内网实现数据金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将数据金库里的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个人隐私数据加工成数据元件,通过数据单向网闸、数据摆渡的方式传输到外网空间,也就是数据要素互联网。数据以数据元件的形态在数据要素互联网上进行流通,切实保障了数据安全。
这一以数据元件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化工程方案,全面落实了四项数据基础制度,得到了社会普遍积极反响。多个地方党委政府对工程方案给予了高度认可。该方案作为“城市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方案”通过专家组评审,被认为是“城市级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的优先选择”。
Q
中国电子在推动数据要素化方面开展了哪些实践?有何经验和启示?
A
中国电子自去年开始在武汉、德阳、大理、江门等城市开展了试点。其中,德阳的改革方案被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评选纳入中国改革年会2021全国十大改革典型案例。目前,我们正在徐州等城市进行全方位的复验,我们期待能够通过这些试点实现数据要素化工作的推进和相应制度的落地。
从德阳试点情况来看,我们总结得出:制度体系是基础,有了制度保障,数据企业能够放心地交出数据参与流通;技术创新是核心,定义了数据元件以后,数据流通问题得到了化解;市场分配是关键,我们把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资源市场进行了合理的分类、合理的界定;工程路径是亮点,我们强调的不仅仅是创新,更多的是落实,更多的是实践。
我们相信通过和各地政府、各个行业携手合作,将进一步加快实践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进程。只要我们通过试点实践把路走通,就能够成为一个可在各地复制的好的路径。
来源:CESTC中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