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与价值释放水平直接关系到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质效。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是首份聚焦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培育与规范的专门政策文件,数据交易所被赋予引领带动、规则制定、综合服务的重要角色,在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份《意见》是一份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必将推动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迈入规范化、规模化新阶段,其核心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维度。
一、明晰主体定位,优化数据流通市场格局
《意见》首次在政策面明确数据交易所的行业引领者地位,确立其在数据市场中的关键角色。文件针对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存在的功能重叠、定位模糊、同质化竞争等问题,系统明确了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主体的差异化定位与发展机制,推动形成各尽其能、互有侧重、协同高效的市场格局,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确立了清晰的主体分工,能够有效激活市场机构活力,推动数据流通从无序分散向规范协同转型,引导数据资源向优质应用场景、高效配置领域集中。
数据交易所的功能将从传统单一交易场所向数据要素流通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其功能聚焦规则制定、合规保障、供需匹配等基础支撑,同时拓展价格发现、产品开发、生态培育等综合性服务,通过与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数据商的场景化产品开发的差异化分工,数据交易所将在三大领域实现突破:一是承接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功能,打通公共数据与市场需求对接通道,通过监测交易价格、跟踪场景反馈,反哺公共数据标准化开发与高效利用,实现社会价值与市场价值的统一;二是通过与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打造行业数据驱动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的新模式,以数据流通交易推动更多数实融合、多元数据融合的落地,赋能数据要素在实体经济中的深度渗透与价值释放;三是通过与数据商协同联动,整合数据供给方、需求方、服务方等多元主体,构建“场景挖掘—产品开发—流通交易”的闭环,支持数据商深入行业场景,开发高质量数据产品,同时为数据商提供交易组织服务,拓展数据价值变现渠道。
二、创新流通机制,拓宽数据价值实现路径
《意见》聚焦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的核心需求,明确了交易模式、产品形态、重点领域支撑等创新方向。数据交易所将推动数据价值化从初级流通向深度增值转型,积极开展创新探索,拓宽数据价值实现的广度与深度,建立优质数据付费流通机制,强化数据要素对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的赋能作用。
创新交易模式与产品形态方面,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支撑数据换资源、作价出资等创新模式落地,扩充高质量数据集等即用型产品,创新数据指数、智能体服务等分析决策型产品。AI等重点领域数据支撑方面,构建以场景牵引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全流程解决方案,覆盖从数据源的合规溯源、专业化标注、质量评测、模型适配性验证到场景化交付的全链条环节,通过标准化服务模块与配套运营体系,形成以高质量数据集为核心、紧密连接数据供给方与模型应用方的可持续运营生态。完善价值发现与交易组织方面,探索数据价值评估模型,结合稀缺性、适配度等维度构建科学定价机制,引导“优质优价”;搭建高效的供需对接平台,提升服务各类主体数据采购的能力,建立标准化交易流程,降低摩擦成本,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加强市场合作方面,吸引技术服务商等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覆盖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应用全链条的活跃生态。延伸增值服务方面,创新数据资产运营与收益分成新模式,建立权威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实现数据权利的可追溯、可验证,为数据资源入表、作价入股、质押贷款等资产化、资本化应用场景提供重要依据;在数据跨境服务领域,通过搭建数据托管平台、研发跨境技术工具、定制化合规解决方案等方式,有效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
三、健全规则标准,提升数据要素配置效率
规则缺失、标准不一是制约数据要素市场化的主要瓶颈之一,导致数据交易存在“定价难、对接难、监管难”等问题。《意见》提出赋予数据交易所探索与引领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和标准建设的职责,确立其数据流通规则体系的“探索者、实践者”的角色。
一是建立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合同备案规程和标准,规范交易全流程权责界定,推动数据产品描述、质量评价等关键标准研制,统一数据流通的“通用语言”,提升数据流通的规范性和效率;二是探索适配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披露交易价格信息,为市场化定价提供可参考的重要依据;三是聚焦匿名化处理、数据资产化和资本化路径等关键领域,将实践中形成的标杆案例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持续完善规则体系的适配性,提升高质量数据集等各类数据产品和服务流通交易效率。
四、强化协同保障,拓展数据流通辐射范围
《意见》提出从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互认互通等维度构建数据流通支撑体系,数据交易所作为核心枢纽,可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协同应用,为数据要素跨领域、跨区域高效流通提供关键保障。
一是建设高性能数据流通平台,夯实规模化流通基础。数据交易所可主导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的数据流通服务系统平台,通过模块化功能设计、自动化流程管理及智能算法优化,提供数据登记、供需匹配、加工处理、交付结算等全环节高效服务。同时,推动平台功能与医疗、工业等重点行业需求深度适配,提升数据流通服务的专业化、可复用性与可扩展性,为数据流通常态化、规模化运行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推进资源整合,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数据交易所可发挥资源聚合优势,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统一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流通交易,通过开放接口、共享技术能力等方式,大幅降低中小微企业及数据商的技术开发与运营成本。在此基础上,构建跨机构、跨区域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网络,打破技术壁垒与区域限制,提升基础设施利用效能。三是推进跨主体互认互通,释放数据协同价值。数据交易所可牵头建立规范的数据流通凭证格式与认证体系,建立数据流通交易监测指标机制,实现跨平台、跨主体数据交易记录全程可追溯、可验证,打通产业链上下游、跨行业领域的数据流通堵点,促进数据要素在更大范围融合应用。
五、优化数据交易所布局,促进数据流通市场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统筹优化数据交易所布局,严控数量,适时开展整合优化,这一部署能够破解当前数据交易所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一是实现资源集约高效配置。当前部分地区数据交易所盲目布局、功能重叠、定位模糊等问题,通过统筹规划、严控数量,可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优质数据资源、技术与资金向核心交易所集中,避免“小而散”的低效竞争,提升数据交易所整体运营效能;二是夯实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基础。优化布局能够推动数据交易所从“区域分割”转向“全国统筹”,推动交易所更好承担促进跨区域数据流通、跨区域规则凭证互认互通,打破数据流通地域壁垒,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筑牢支撑;三是强化治理效能。通过不断整合优化,交易所要具备更强的技术与管理能力,可建立统一高效的治理体系,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等风险,实现发展与安全的统筹兼顾;四是提升赋能产业精准度。交易所可聚焦AI、工业互联网等重点场景,打造专业化服务能力,让数据流通服务更贴合实体经济需求,提升数实融合实效;五是引领行业规范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交易所将成为行业标杆,集中力量开展规则创新、标准研制,引领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型;同步探索跨境数据交易服务,主动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提升我国数据要素的全球配置能力与国际竞争力。
数据交易所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的制度创新,在孵化数据产品服务、筑牢合规保障防线、加强行业标准建设、培育产业生态体系、推动数据市场与金融市场融通、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等关键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交易所要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通过建设全链条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破解数据流通中的制度性障碍与技术性难题,持续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有效路径。
当前,我国数据流通市场尚在培育期,数据交易所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攻坚阶段。预计随着《意见》的落地实施,数据要素将在安全合规的前提下实现更广泛流通、更高效配置、更充分增值,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流通服务关键主体,也将持续发挥创新引领与资源整合优势,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来源(网站):国家数据局